最后更新日期:2026年5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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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下载、安装或使用本软件,即表示您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。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条款,请勿下载、安装或使用本软件。
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,许可方授予您有限的、非独占的、不可转让的许可,允许您:
- ✅ 在您的个人电脑上下载和安装本软件
- ✅ 将本软件用于个人、教育或商业目的
- ✅ 使用本软件创建软件应用程序
- ✅ 分发您使用本软件创建的软件应用程序
本仓库包含 PyMe 的编译后二进制分发版本。源代码不提供,并保留为许可方的专有财产。
您同意不:
- ❌ 试图进行反向工程、反编译、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翻译本软件
- ❌ 修改、改写、翻译、出租、租赁或基于本软件创建衍生作品
- ❌ 删除或更改本软件上的任何专有声明、标签或标记
- ❌ 将本软件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违反任何国际或当地法规
- ❌ 再许可、出售、转让或转移您在本协议下的权利
本软件及其所有副本均为许可方的专有财产,其所有权完全属于许可方。本软件受版权法和国际条约条款的保护。
"PyMe"及 PyMe 标志是许可方的商标。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许可,您不得使用这些商标。
本软件按"原样"提供,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保证,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、特定用途适用性和非侵权的保证。
在任何情况下,许可方均不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软件而引起的任何直接、间接、附带、特殊、惩罚性或后果性损害(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、利润损失或业务信息丢失)承担责任。
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,对于所有损害赔偿,许可方的总责任不得超过十美元($10.00 美元)。
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对后果性损害赔偿进行限制或排除,因此上述限制可能不适用于您。
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一直有效,直至终止。如果您未能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,您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将自动终止,恕不另行通知。
终止后,您必须停止对本软件的所有使用,并销毁您拥有的所有本软件副本。
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,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。
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:
- 电子邮件: 285421210@qq.com
- 网站: https://www.py-me.com
通过使用本软件,您确认您已阅读本协议,理解其内容,并同意受其条款和条件的约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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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结束